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: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,取得批准文件后,方可生产和销售;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,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。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、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,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,报卫生部复审;复审合格的产品,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。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,报卫生部备案。
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碧丽牌JO型节能饮水机,包括:A系列、C系列、E系列的各款机器经广东省卫生厅的审核,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的以上相关规定,并于2009年4月16日获得《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》。
碧丽品牌的JO型节能饮水机的A系列、C系列、E系列的各款机器在广东碧丽佛山饮水设备销售服务中心均有销售。